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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对“两院”报告进行协商
时间:2012/8/15 14:32:20 作者:
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31号)规定,“一府两院”向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应纳入政协政治协商范围。3月6日,市政协召开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议,这次会议是市十一届政协最后一次常委会议,也是为换届作准备的一次会议。会上,与会委员们不仅对政府的三个工作报告草案进行了协商,同时对“两院”的报告草案进行了充分协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据悉,对“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协商,还是首次,这充分说明了按照“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政治协商的内容在不断拓展。(吴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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