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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知识问答(五)
时间:2012/11/1 16:01:54 作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12.提案为什么要经提案委员会审查?
根据《政协靖江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的规定,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是提案委员会的一项主要职责,也是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的一项必要程序和重要制度。审查的目的主要是:
(1)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内容的政治方向;
(2)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的严肃性;
(3)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4)全面掌握提案情况,为制定提案委员会全年工作计划打基础。
13.提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政协靖江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提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提案者的资格审查:即提案者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
(2)提案的内容审查:即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反映大事、要事和群众关心的事宜,是否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可行的建议。
(3)提案的格式审查:即提案的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以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是否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等。
提案依上述内容审查后,符合立案标准的,即可立案,并确定承办单位;对不立案件,要及时向提案者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并根据不同情况作适当处理;对部分可以政协其他参政议政方式反映的,在征得提案者同意后应及时转送处理.
14.哪些提案不能被立案?
根据《政协靖江市委员会提案工作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6)属于学术研讨的;
(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9)指明举报的;
(10)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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