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市政协十二届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已经成为政协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在推进党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不断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同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和优势密切结合,为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服务,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2.社情民意是指社会基本情况和各界人士的意见,是社会各方面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信息主要反映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反馈性意见;社会生活的热点、难点,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动态性意见;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中提出的具有前瞻性、警示性、代表性的意见和建议;各方面人士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基本原则
3.突出重点。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着重收集和反映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所反映的带有倾向性、界别性、普遍性的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
4.体现特色。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各方面代表人士的看法,包括各种不同意见;重视反映各个界别和特殊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人数不是很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群体的意见;重视反映其他渠道不易掌握、不易获取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
5.务求真实。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真实、准确地反映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
6.注重质量。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充分反映需要党和政府了解的有分量、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力求做到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准、对策切实可行。
7.讲求时效。做到收集快、整理快、报送快,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要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应跟踪连续报。
四、主要职责
8.政协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体。依照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委员的民主权利。要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群众,经常主动地征求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使自己成为本界别群众名副其实的代表。委员每年至少应反映2条社情民意信息。
9.市政协各组成单位、各界别小组、各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工委在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座谈、研讨、走访等形式,加强与所联系的社会群体的沟通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各组成单位、界别小组、基层工委每年至少应反映5条有价值、有分量的社情民意信息。
10.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优势,在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座谈讨论时,有重点地收集和反映可供党和政府决策参考的一些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委员在调研视察中形成的某些单项意见和建议、时效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不宜归入综合调研报告或在综合调研报告中反映不充分的意见和建议等,都可作为社情民意信息反映。各专委会每年至少反映5条社情民意信息(其中被上级政协录用至少2条)。
11.社情民意信息员是扩大社情民意信息来源,反映基层意见和建议的的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市政协从各组成单位、专委会、界别小组、基层工委聘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理论政策水平、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社情民意信息员。信息员每季度至少反映3条社情民意信息。
五、工作机制
12.要完善联系交流制度。畅通渠道,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各组成单位、界别小组、基层工委、社情民意信息员和上级政协的工作联系。每季度印发一次征集要点。适时指导社情民意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的交流,定期不定期召开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水平。各专委会要加强与界别小组、基层工委、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在指导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同时,收集、整理社情民意信息。
13.要拓宽征集反映渠道。充分运用政协各种会议、视察、调研、提案等方式,广辟社情民意信息来源。探索利用网络技术收集社情民意信息的新途径,通过靖江政协网、委员QQ群、政协微博等载体更加快捷高效地了解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新成效,展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成果,引领社会各界主动向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提供社情民意信息。
14.要规范报送形式和程序。《社情民意》专刊是市政协办公室主办的反映委员和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的重要载体。要严格录用程序,提高办刊质量。每期均应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秘书长阅批、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签发。根据所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内容,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时视情抄送市有关部门。涉及全国、省、泰州市的意见和建议,报泰州市政协研究室、省政协办公厅。
15.要建立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对已经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特别是经领导批示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办公室和相关专委会要加强跟踪,努力提高社情民意信息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率。对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的落实,必要时可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活动。对社情民意信息的录用、领导批示和建议落实情况,及时向社情民意信息反映者进行反馈。每半年通报一次社情民意信息的征集、录用情况。
16.要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要保护委员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要为从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同志创造条件,安排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以及业务培训。要多形式、多渠道向委员宣传介绍社情民意信息知识和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要通过经验交流、奖励先进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水平。要制定奖励办法(附后),每年表彰一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分子。
六、组织领导
17.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列入政协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市政协分管机关的副主席负责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主席会议每年要听取一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相关问题。
18.市政协机关各委办、各科室要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归口反映,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社情民意信息。要完善社情民意信息的来稿登记、审编上报、录用统计、文稿存档等工作制度,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各专委会、办公室各科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政协靖江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政协靖江市委员会
2013年4月3日
附:
政协靖江市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激励广大政协委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搜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现根据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全体政协委员,在靖的省、泰州市政协委员,市、镇(街道、办事处)特邀委员,市政协工作人员及特约信息员;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小组,各镇(街道、办事处)工委;民盟靖江市基层委员会,市工商联,参加人民政协的市各人民团体。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积分制。计分方法是:对考核对象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凡向市政协报送的信息每条计2分。信息被市政协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泰州市政协采用的,每条计20分;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计4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条计100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社情民意信息,在上述计分基础上加100分;得到省、泰州和本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批示的信息,分别加40分、20分和10分;得到其他党政负责人批示的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三、奖励标准
1.每年年终进行评比,积分前十名的个人评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协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表彰。积分同时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条件。
2.被本市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3.被泰州市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300元。
4.被省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500元。
5.被全国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3000元。
6.被全国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信息,如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在以上奖励的基础上,追加奖励2000元;被省级政协采用的信息,如得到对应级别党政负责人批示的,追加奖励1000元;被泰州市党政负责人批示的,追加奖励500元;被本市党政负责人批示的,追加奖励200元。
7.合作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按采用的信息条目计分计奖,不重复奖励。
四、其他
本办法经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