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45号
案 由:亟待加强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
审查意见:建议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内 容:近年来,随着行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市的中介(代理)机构相继出现,并逐步发展。他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仅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且还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介(代理)机构成立时间不够长,人员素质不够高,服务规章不够严,加上政府指导不够有力,行业管理不够有效,致使中介(代理)机构服务不规范、工作不负责,程序不科学、收费不合理,效率低下、投诉无门。这些现象,一方面制约经济的发展,挫伤了投资者和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损害了政府机关的整体形象。去年,王岐山同志在召开的十八届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指出: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因此,我建议政府必须有力地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的服务。
一、规范中介(代理)机构服务的必要性
随着政府转变职能的实质性推进,机关部门的一些管理职能,开始移交给具有公正性、权威性、合法性的中介(代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价格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环境评价事务所、安全评价事务所、职业介绍事务所、土地评价事务所、房屋评价事务所、招投标代理公司、工商注册代理、税务代理等等,他们正在根据政府的分工,发挥自己的职能,提供专业的服务。从一定程度上说,他们工作好,可以直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力促使依法行政的推进;反之,他们工作差,也会损害群众的利益,影响政府的行政。总之,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中介(代理)机构的服务,中介(代理)机构也必将伴随着靖江的发展而发展。目前,我市中介(代理)机构的服务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强制服务。对中介(代理)机构的强制服务省政府已经发文要求制止,可是我们靖江还依然存在这种问题。有的甚至强制服务前还要求服务对象出具“自愿请求服务的委托书”。特别是一些中介(代理)机构“扯虎皮,作大旗”,以政府部门为靠山,推销“代理服务”,让企业有苦难言。二是弹性收费。中介(代理)机构的收费大多持有物价、财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收费标准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我们发觉收费都存在一定的自量幅度,实际执行中体现不了靖江的优惠和优势,也给一部分人留下了“走后门”、“找关系”的空间。一些中介(代理)机构开始漫天要价,后来低价成交,根本不象一个单位。更有甚者,靖江还出现中介(代理)机构服务,政府机关帮助收费的情况,当然票是中介(代理)机构出具的。三是效率低下。靖江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成效明显,但是中介(代理)机构既不属于政府机关,又不同于经营企业,他们的办事程序、办事效率基本上没有部门会去管,也没有人能够管,所以他们说怎么办、要多少时间,办事的企业或个人只能“听从”。四是垄断市场。中介(代理)机构的设立国家有具体的规定,但我市的一些部门思想不解放,观念不创新,不愿意降低“门槛”,迎接新的中介(代理)机构,其目的就是设法保护那些曾经属于自己的“不争气”的单位,有的甚至以保持稳定、分解负担为借口。因此,有些中介(代理)机构在业务垄断的情况下,从事着“官老爷”式的服务工作。
二、规范中介(代理)机构服务的可能性
为了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中介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四川省设立“中介机构管理局”与“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我省吴江区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在行政服务局设立“社会中介监管”;无锡市制定“关于提高重点建设项目四评一审中介服务效能的意见”、江阴市制定“涉及建设项目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中介服务涉及到行政部门必须负责引进2个相关单位驻澄服务,效果很好。原来环境评价独家垄断,现有17家“同台竞争”,服务资质、服务水平上去了;服务时限、服务费用下去了。有鉴于此,我建议:本市要在发展环境监察中心组织对中介机构诚信评价,行政服务中心对涉及审批的中介机构实行集中进驻、统一管理的基础进一步加强引导、指导和管理、监督。具体来说:一是建立中介机构管理办公室。其成员部门应有监察局、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物价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等。二是制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具体加强统筹规划,做好政策引导,维护公平竟争的市场秩序,对垄断的中介服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快发展,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三是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如实行市场准入制。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把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关;实行备案公示制。新设立的中介机构应及时到中介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对新设立的中介机构定期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公示;实行联合检查制。由市中介管理办公室协调工商、税务、审计、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中介机构的证照情况、执业记录、收费情况、财税管理等运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每年1-2次;实行信用等级制。由市中介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每年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公开评议,参评范围为社会各界服务对象,将评议结果向金社会进行公示,并建立诚信档案;实行信息公开制。构建中介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将全市所有中介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执业资质、执业人员、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输入电子信息平台向全社会公示,由委托人根据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实行集中服务制。明确环境、安全、能源“评估”,防雷、消防、工程、卫生“检测”和工程图纸“审核”(即“三评四测一审”)等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或业务量较大的中介(代理)机构,必须统一到“中心”设立窗口,纳入“中心”项目管理,自觉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并向社会全面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向群众公开承诺服务规范、服务态度。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必须选择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中心”应该加强对行政许可和中介服务的协调,在组织项目联合咨询、辅导、论证和踏勘活动中邀请中介机构参与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依法监管,“中心”每月要对“三评四测一审”等进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不定期调查抽查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效率,每季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检查情况。
提案人:
刘兴满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045号提案的答复函
刘兴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亟待加强规范中介(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的提案收悉,我中心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提案办理的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行政服务中心创办以来,一直积极主动调查研究、探索创新中介机构规范服务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借助全市改革创新的势头和办理委员提案的契机,谋求了新的突破,争取了新的成效。
2005年,我们专门组织工作班子、专题调研中介服务,撰写调研报告,并请求时任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市长和纪委书记等领导听取汇报。然后,又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靖发〔2005〕57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强中介服务业的管理,重点清理整顿与机关部门脱钩不彻底的、垄断类的以及经营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市中介机构登记部门、资质资格管理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做好政策引导,对垄断的中介服务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竞争机制,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要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财务收支和会计账目等情况的检查,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各项中介服务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中介机构自觉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收费。”“凡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独家经营的中介机构,如安全评价、环境评价、卫生评价、图审等,在2006年3月15日前统一到中心设立窗口或代办点,纳入中心项目管理,自觉接受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并向社会全面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承诺服务规范、服务态度。市场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机构择优进入中心。”至2006年3月15日,进驻中心集中服务的中介(代理)单位达到13家,曾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各地同行的关注。
去年春节刚过,赵叶市长就指示我们,中介机构所存在的问题是整个行业的缩影,成为政府提高审批效率“最难啃的骨头”之一。要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做到中介服务市场化运作,将带动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中充分竞争,提高效率。10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改革发展新景象”专栏,以《“中介超市”打破垄断,行政审批提速》为题,对绍兴县注重制度创新,积极为中介机构搭设平台、引进竞争机制,打破以往中介机构相对垄断的局面,引导他们为企业在项目审批中比服务、比时间、比价格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生华市长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绍兴考察。随即,我们约请了监察局、编制办、法制办、住建局、规划局、发展环境监察中心领导,26日专程外出、专题学习,当时,绍兴县入驻中心的中介机构已达83家,按地域分:县内14家,县外市内33家,市外省内32家,省外4家。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机构14家,节能评估机构10家,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机构3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机构2家。据介绍,运行三个月里,中介服务事项平均办结时间比入驻前缩短了58.9%,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平均比入驻前下降了近20%。回来后,我们借鉴其做法草拟了《靖江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赵市长、王市长先后三次听取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继而形成了讨论稿,分发给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赵市长还亲自与沈市长一起布置环保局、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率先引入中介服务竞争机制,确保每一类中介服务项目必须有三家以上企业进驻中心、集中办公。
今年以来,我们致力于把“中介机构的管理”,纳入“政务体系的建设”整体筹划、统一推进。5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靖江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靖政办发〔2014〕30号),明确政务办“牵头组织对驻场社会中介组织(机构)的监管”,“为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提供场所、设施”。同时,深入开展涉及行政审批服务的中介机构服务情况的调研,进一步摸清了中介机构运行情况。从总体上来看,我中心的中介服务市场是开放的,外面中介机构来中心入驻,只要提供相关资质和手续就可以进驻,有的依法可以直接执业,有的依法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执业。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竞争不充分。施工图审查、规划咨询测绘、环境影响评价、防雷设计审查等行业,在中心乃至全市城区登记注册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只有1家,形成了事实上的独家经营格局。(2)信息不畅通。没有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信息平台,部分行政审批相对人在准备行政审批申请事项时,不知道哪些环节为行政审批,哪些环节为中介服务;哪些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哪些机构是中介服务机构;有哪些中介机构可供选择,因缺乏了解,影响了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的空间。(3)机制不适应。目前我市尚无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进驻中心窗口的中介机构也没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中介机构在提供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时,缺乏统一的执业规范。如推行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4)监管不到位。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本行业中介机构执业活动的引导和规范方面,特别是在扶持中介机构发展、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方面,重视不够。在实施监管方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监管合力。(5)改革不彻底。少数中介机构如测绘、环评、防雷等未与行政主管部门完全脱钩。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形成了体内运作,中介行为缺乏独立性,容易影响公正性、客观性。对此,我们已经逐条逐项研究了一些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了《靖江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即将提交市政府讨论。
根据政务办的职责要求,我们已经拿出了《关于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草案)。此文件将作为政务办贯彻落实《靖江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其核心内容是对涉企的环境、安全、交通、能源“评估”,防雷、消防、工程、卫生“检测”和工程图纸“审核”等“四评四测一审”的中介机构,实行“三个统一”、建立“三大机制”:统一服务承诺时间。按照服务项目分类制定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时间标准,确保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设计的中介服务时间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统一规范收费标准。参考国家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涉企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区间,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等现象。统一服务标准。进入政务中心的中介机构,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结速度、提升服务水平。实行备案管理机制。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在靖江市开展中介业务,由中介机构向政务办申请办理入驻手续,外地中介机构须先向省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和未向管理中心办理入驻手续的中介机构,不得进入靖江市中介市场承揽业务。健全考核评定机制。由市政务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对入驻管理中心的中介机构的执行服务承诺时间、文本(图纸)制作质量、提前办结率、收费情况、市场信誉度等方面进行考评。设置窗口入驻的中介机构每月考评一次,挂牌入驻的中介机构每季度考评一次。建立清退淘汰机制。中介机构出现连续两次或两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清退出市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市场,一年内不得进入。如中介机构在服务项目办理的承诺时间上出现超期办结或严重违反《靖江市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清退出靖江市中介机构服务市场,两年内不得进入。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我们不仅注重中介服务制度的设计,还狠抓中介机构服务的集中,5月底,分别与消防大队、安监局选择了3家消防检测机构和2家安全评价机构进驻中心。目前,驻在中心集中服务的中介机构13个,涉及服务项目9个。
二、加强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推进措施
加强规范中介服务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严格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严格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营造中介服务机构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坚持强化监管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建立完善协同配合、运转高效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把行业监管落实到位,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中介性质事业单位转型改制。下一步具体推进措施是:
第一,开放中介机构服务市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克强总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的指示,中介机构有市场的要交给市场,坚持“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不管本地外地,窗口都要认可其执业行为;依法需要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到窗口执业。对于外地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证、咨询报告或意见书,窗口及部门要认定,如不认定,必须说明不采纳的理由。
第二,建立中介服务信息平台。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确定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需要提供前置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中介服务事项,以便提供给服务对象。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信息平台,为中介机构和行政审批相对人提供相关服务。一是公开在本地登记注册的中介机构、外地在本地备案的中介机构、外地中介机构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地愿意来本地执业的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及其服务承诺;二是公开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其标准;三是公开中介机构的服务业绩;四是公开中介服务社会评价及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行政审批相对人和中介机构可以在网络上互动,利用网络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规范中介服务执业行为。提请市政府印发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其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督导中介机构建立并严格执行中介服务“六制”:一是服务承诺制。执业的中介机构,要对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向服务对象和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二是执业公示制。中介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公示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者其他执业证明文件,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等信息。三是一次告知制。中介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委托人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及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四是合同管理制。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五是规范收费制。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或者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机构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相关规定。六是执业记录制。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建立执业记录,记载中介服务合同的订立、委托事项、办理过程、结果、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等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第四,建立中介服务监管制度。建立由政务办牵头,监察、财政、审计、工商、国税、地税、物价、法制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中介执业行为的监管,协调处理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的投诉,研究促进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措施。
中介(代理)机构服务的加强和规范,事关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融入苏南的大局。我们将努力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营造一个公正诚信、公平惠民的长效机制。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中介(代理)机构服务行为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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