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政协特邀信息员、靖江市法院生祠法庭展飞反映:近年来,苏中某基层法院受理多起涉及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从案件的情况分析来看,其特点就是案件数量多,案涉标的额大,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另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互为担保人向不同商业银行贷款,可能涉及联保、互保贷款。
在银行信贷业务中,由于信贷业务风险受到企业资信度和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为了防范风险,商业银行普遍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并明确违约责任。但从现实情况看,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倾向于提供保证,主要由于企业办理抵押贷款不仅要对抵押物进行登记、评估、公证,付出综合收费率高,而且还要提供企业财产保险手续,手续繁琐,会贻误经营商机,而办理保证的法律手续相对简单的多。所谓互保是指保证贷款由2个企业之间对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即两企业互相担保获得贷款;所谓联保是指3家或3家以上企业自愿互相担保,联合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方式,即3家或3家以上的企业,自愿组成担保联合体,其中某一家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后,联保体成员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连带责任。企业互保、联保贷款名为担保贷款,实为没有担保的信用贷款。但近年来,全国各地担保黑幕屡屡曝光,部分地区因担保链危机引发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造成银行信贷业务的不良率直线上升,担保链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风险将可能使风险因素通过风险传染机制向担保关联关系链中的其他企业扩散,进而影响整个担保圈内企业信用状况,企业的风险最终不可避免的传导至金融系统。因此建议:
1、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信贷资金担保的审查力度。加强对互保企业的监督检测,细致考察企业的可用资金、财务状况,特别要加强对企业互保所形成法律责任的研究分析,防范关联企业的连带风险。
2、充分利用信用登记咨询系统。要充分发挥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功能,加强对信贷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库建设,增设企业担保结算功能和企业多头提供担保提示功能查询。人民银行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时加强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调研工作,指导各家金融机构有效规避信贷风险。
3、暂停互保模式贷款。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互保模式研究,要出台具体操作规定,尤其是互保企业不得在统一金融机构发生贷款,防止风险集中。
4、一旦出现还款逾期,对于市场尚可、经营管理有较好基础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缓冲期和展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发生蝴蝶效应,对于跑路企业老板,一定要有严格的法律约束,防止外逃。促使金融秩序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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