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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050号
时间:2024/2/5 11:12:53 作者:

提案人:张 芸

案由:健全校园综合治理预防校园欺凌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由教育局承办

内容: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普遍认同的校园欺凌是施暴者会反复、长期地去攻击不同的对象或同一个受害者。而除了直接攻击、实施暴力之外,校园欺凌还包括另一类比较隐蔽的“关系霸凌”,即施暴者通过一些言行,比如,散布谣言、嘲笑、恐吓、曝光他人隐私等,造成受害者被社交孤立。近年的研究发现,不管哪一种方式,校园欺凌造成的持续性压力会引发受害者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综合征(PTSD),造成抑郁、焦虑、进食障碍等心身疾病,成年后发生自杀的几率增加。很多青少年辍学、旷课、打架斗殴等恶性案件也与校园欺凌现象高度相关。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就把青少年的霸凌现象定性为重大的公共健康问题。鉴于校园欺凌首次多发生在学生之间,且有一定的隐蔽性,以学校为第一责任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校园综合治理预防机制是很有必要的。综上所述建议如下:
    1.成立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由校长负责,教导主任、德育教师、安保负责人、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甄别,对个别事件启动法律应急功能,寻求法律协助。由心理咨询师对欺凌者与被欺凌者进行心理疏导,给受害学生进行认知成长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进行必要的跟踪观察;
    2.设立防欺凌热线、校园欺凌举报信箱,让受到伤害的孩子有及时求助的渠道。全方位监控管治校园欺凌事件;
    3.着重抓好事先预防预警、事中沟通处理、事后惩戒等工作。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欺凌事件当事人、旁观者分别进行保密谈话。目前学界认为校园欺凌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对于受害者的伤害是确定的,但对于施暴者的心理机制尚有很多讨论,由于青少年心理发展阶段的特殊性,不乏偶然因素造成的道德滑坡,甚至有影响广泛的群体参与行为。
    4.建立和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宣传告知欺凌行为红线,增强学生法治观念。由校园欺凌防治委员会明确规定和制度,对欺凌事件作出评估并决定惩戒措施,给强势或屡教不改的学生确立犯错要担责的警戒意识;
    5.密切师生关系,增强教师、旁观者和被欺凌者的举报意识、维权能力。为避免集体性责任推诿、沉默,可以设置流动的“防范欺凌学生观察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波动,了解同学间关系,发现问题,准确研判;对于被欺凌的对象,只要增加与老师、权威、学生小集体等的亲密互动就能起到对于再次被欺凌的防范作用;
    6.通过家访、家长会等联络机制,帮助家长了解相关知识,及时关注孩子身心状态,增强其监护责任意识和协同防治能力。不要忽略校园社交问题,及时引导,也不要对孩子灌输“受害者有错论”。
    霸凌事件不可能一朝绝迹,但是它可以慢慢被我们用正确的方式去对待和解决。我们要做的是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不要让被害者因为开口无用而选择沉默,不要让欺凌事件的旁观者认为事不关己、甚至被迫成为帮凶。每个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但是霸凌的伤害却伴随一生。校园欺凌不仅和孩子有关,还和校园文化建设、道德建设有关。要培养青少年的情绪调节能力、自控能力、爱的能力,推动学校把改善冲突与欺凌变成营造学校良好育人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人格的契机。

 


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

十四届二次会议第3050号提案的答复

张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校园综合治理预防校园欺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学生欺凌事件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泰州市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市教育局将预防校园欺凌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按照省市要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工作落实部署有力

    一是健全组织。为促进工作落实,我市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体系,构建了市局校三级工作网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市级层面,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全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局级层面,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组,将全市学校划为4个片区,实行片区负责制,局长负总责,各副局长分片包保负责,局相关科室明确职责,全员参与,严格落实。校级层面,所有学校均成立了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安保处、政教处、监察室、团委、学工处、总务处等职能科室组成的专项治理小组,排查欺凌苗头,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层层推进,有序落实。二是摸清实情。为增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在广泛宣传发动和教育的基础上,我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中的欺凌事件和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并将反校园欺凌工作纳入“大家访”活动,通过教师走访、家长反映,摸排学生校外被欺凌的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建档立案,分类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和处理。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校园欺凌事件举报电话89118235。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暂未接到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投诉电话。三是严格督查。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靖江实际,我市制定了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宣传发动、组织部署、调查摸底、开展教育、完善制度、预防处理和检查总结等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实施。

二、强化重点范畴,做到校园安全管理有效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制度,严格落实校门封闭式管理制度、学生请销假制度、教师课间值班制度、门卫登记查询制度、寄宿制学校夜间巡查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月报制度和学生欺凌事件报告制度。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公检法司、教育局、关工委等多部门定期磋商工作方案,研讨典型案例,论证实施效果,为开展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保障。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聘请公检法司干警以及法律从业人员50人,担任大中小幼四级学校法治副校长,对学生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明确考核标准,对成绩显著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进行表彰。二是开展专题教育。学校层面,依托泰州市安全教育平台,选取校园欺凌暴力典型案例,向师生家长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等;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的认知以及自我防卫意识和能力;搭建省内领先的“心理云”一站式心理健康智慧平台。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明确校长、分管校长、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细节。全市所有学校均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报警、救治处置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确保对可能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做到迅速反应、有效处理,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密切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关注有无异常表现,对可能发生的欺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防治,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教育惩戒。

三、强化统筹协调,做到防治工作推进有序

    始终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教育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综治部门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与平安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检察院将治理工作作为提升未检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组织业务骨干开展法制进校园宣讲活动,开展法制夏令营,开设家长法制学校。公安部门及时调整警力部署,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名专职辅警243名,配发了钢叉、警棍、辣椒水、防刺背心、钢盔、防爆盾牌等防护器材,并在所有学校设置了校园警务室。学校视频监控、CK报警系统与公安联网。在治安情况较为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和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设立上放学高峰时段学校重点地段站“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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