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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4002号
时间:2024/2/5 11:15:04 作者:

提案人:张红星

 由:围绕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审查意见:建议由民政局承办,医保局、人社局会办

内容:一、事由
    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泰州市65岁以上老人已达99.33万人,占泰州市常住人口22.01%,靖江市65岁以上老人已达13.69万人,占靖江市常住人口的20.65%,靖江已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着重强调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十四五规划以来,我省省委、省政府围绕打造“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受高品质”的“苏适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推动江苏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自《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各市(区、县)稳扎稳打,逐步落实各项养老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这些成果的取得,源源不断地为靖江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新思路和实践参照。本次提案将围绕靖江养老机构现状展开分析,为靖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建议。
    二、分析
    我市养老现况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养老床位供给不足
    我市现有60岁以上老人18.04万人,按照国家通行的每千人40张养老床位的标准,应有7216张,实际现有养老床位2818张,供给明显不足,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重,未来所需床位数还将更多。
    2、现有机构服务水平不高
    我市现有养老机构共35家,公建公营6家,基本分布在周边乡镇,以卫生院为主,基本为拖底保障型。公建民营2家,规模较小,收费不高,服务水平有限。民建民营27家,基本上床位数较少,大多是小作坊式,缺乏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的企业。所以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3、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偏高
    我市现有养老床位2818张,目前仅入住1342名老人,空置1476床,整体空置率达到52.4%,空置率偏高。
    4、公建民营推进力度不足
    我市公建民营机构仅2家,机构数占比、床位数占比都非常低,且均分布在乡镇,且规模较小。省内其他城市多有通过公建民营的模式,吸引了众多优质民营资本投资养老,带动当地养老产业快速发展的效果显著,目前我市在这方面推进力度不足。
    5、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1)医保政策额度低
    当地医保额度控制非常紧张,落实到机构额度非常低,落实到单床位上微乎其微,这与泰州市的标准就有很大差距,与同样能级的其他城市,那就差距也很大。
    城市
    医保床位日定额(元/床/日)
    泰州
    城镇:大部分护理限额70、完全护理限额90
    城乡:大部分护理限额35、完全护理限额45;
    泰州靖江
    大多数机构目前只享受10-20万医保额度,核定到一个床位算下来约为6-11元/床/日
    2)长护险政策未落地
    我市自2021年参照泰州市短暂试行后暂停至今,存在落地空白期,上级城市泰州,同级别城市南通海门、扬州高邮均有较好的长护险政策,以支持机构、居家相关业务的开展。
    城市
    长护险政策
    泰州
    重度失能者享受待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上门及居家亲情服务享受标准分别为80、60、40、20元/人/日。
    南通海门
    中、重度失能者享受待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居家亲情服务享受标准,重度分别为70、50、15元/人/日,中度分别为40、30、8元/人/日。
    南通高邮
    重度失能者享受待遇,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上门及居家亲情服务享受标准分别为80、60、≤30、30元/人/日。
    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规则未参照省级规定执行
    2021年我市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每年评级一次,一级起评不能跨级评估,目前最高级别二级。同等城市南通海门乐颐荟项目复核四星级标准,在第一次评级重直接评为四星级。我市评级规则没有参照江苏省评估规则执行,养老机构评级的政策执行方式有待商榷。
    三、建议
    1、加强公建民营的推进力度
    针对经营状况较差、医疗康复水平较低的公办机构及具备二次开发条件的闲置用房,建议政府加强公建民营项目的推进力度,引进优质养老企业进行运营,给予专项扶持补贴,带动我市养老市场整体水平的提升。
    2、加强医保、长护险等政策的落地执行
    医保方面,建议参照泰州进行医保补贴,从而减少老年人医疗自费金额,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有助于养老机构入住率的提升,相关服务更好的开展,同时促进产业提升与发展;
    长护险方面,建议参照2021年印发的《靖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照护机构服务项目和标准(试行)的通知》,尽快恢复试行;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方面,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匹配定级,培养一批四、五级的标杆项目,发挥其“示范效应”,促进我市养老产业快速、向好发展。
    3、加强居家及社区养老政策的扶持力度。
    建议民政等部门出台专项扶持政策,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吸引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等配套设施,切实解决留守老人吃饭难、陪护难的实际养老问题。

 

 

 

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

十四届二次会议第4002号提案的答复

张红星委员:

您提出的“围绕加快发展养老产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建议我局表示理解与赞同!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连续多年将养老工作列入市民生实事项目,民政局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老年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养老服务形式,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初步构建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我局正积极对接医保局沟通长护险事宜,市医保局根据省、市医保工作发展要求,已向市政府进行汇报,争取在2023年恢复启动长护险项目。民政部门将立足职能,加快建设更加充分更加优质更加均衡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完善养老机构政策支持,推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实施敬老院公办民营改革,支持专业性强的民营养老机构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向社会开放养老床位近千张,公建民营后的养老机构在床位利用率、专业护理人员配比、护理质量提高等方面均有明显提升。目前全市共建成养老机构35家,其中公建民营(民办托养)8家,医养融合型14家,共有养老床位数2818余张,其中护理型床位达到1975张,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70%,每年市财政投入200余万元用于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目前我市现有护理院纳入定点管理的有4家,按照《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护理院结算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城镇大部分护理限额70元/床/日,完全护理限额90元/床/日;城乡大部分护理限额35元/床/日,完全护理限额45元/床/日,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护理院中特定人群(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提供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护理费用进行按床日付费。

聚焦“原居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并重新分类基本服务清单。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变化,动态调整政府购买上门服务清单,为全市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重点优抚、计生特扶对象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市每年上门服务工单近40万人次,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占比超过18%。加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建设。规范服务中心“六室一场所”基本服务设施,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健身、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功能服务,同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连锁化运营。建成“12349”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管理体系,设置居家上门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智慧助餐、老年人能力评估、志愿服务和积分养老等功能模块,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推进家庭养老赋能,年内为全市分散五保、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老人设置20张家庭养老床位,标准10000元/张,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中。推动适老化改造提标扩面。在完成有意愿的重点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范围扩大至计生特扶对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中的高龄、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狠抓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着力构建专业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常态化开展护理员培训,持续对养老服务人才赋能增智。围绕当前急需紧缺的医疗护理、健康管理、专业社工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指导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截至目前,已累计培训养老从业人员两千余人。率先在泰州地区建立养老护理员、社工师一次性职称奖励政策,全市养老护理员、专业社工已超2000人。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配齐配强养老机构一线人员,医护人员与入住失能(失智)和自理老年人比例分别不低于1:4、1:10。率先在泰州地区打造“靖晚美”为老服务品牌,依托公益创投项目,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在传统节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凝聚志愿服务力量。打造社区志愿服务文化氛围,有效弥补了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缺口,建立90余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形成了1+1+N(一名社区工作者+一名志愿者+N个邻里)的关爱模式,全年累计服务5万余次,实现关爱服务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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